
铁律师网
tls.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忽悠理论
2008-09-15 10:46:24 来源:
国家忽悠国家,叫外交
政府忽悠百姓,叫政策
百姓忽悠政府,叫犯罪
领导忽悠百姓,叫号召
百姓忽悠领导,叫捣乱
领导忽悠领导,叫交易
百姓忽悠百姓,叫生意
父母忽悠孩子,叫教育
孩子忽悠父母,叫欺骗
男人忽悠女人,叫调戏
女人忽悠男人,叫勾引
男女相互忽悠,叫爱情
群主忽悠群员,叫管理
群员忽悠群主,叫造反
我也忽悠一下,叫祝福!
祝福所有朋友:XX节快乐!
| 相关阅读
- 大家都在看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最近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